宁波某某进出口物流公司

宁波xxx进出口物流公司,出口三个货柜的洗发水到迪拜,到了目的港,目的港客户付款后,到了目的港 后,客户因为突然病逝,柜子在目的港整整两年没有处理,滞港费天价,一天约USD200的各种杂费,柜租,仓租,码头费用等等,两年,加上利息,总计约14万USD。

造成这样的后果,并非我们最初的解决之道,我司想了各种方法来解决,奈何船东不配合,我们两个最佳的解决方案是,

1.把柜子转到中东的另外港口卖给其他客户。船东,一直说,不行,不允许。

2.船公司货柜折价卖给我们,这样仓租柜租就可以省掉,目的港的费用一天也就15USD左右 ,可船公司不肯折价,卖26000元,我们想控制在15000左右 ,没谈妥。

谈了三个月没结果,我们就放弃了,到了一年后,船东说,可以转运。那个时候,货物加上滞港费,其他客户已经承担不了。后面我们采取拖字诀,一直拖了两年。

两年后,船东很神奇的把这个柜子拖回了中国,原因我想是因为柜子没有清关,港口的滞港费都算船东的,船东无奈只好拖回中国。

拖回中国后,船东邮件让我们支付费用,我们回邮件,货柜都被你们拖回来了,我们清关不了了,所以责任不是我方,船东派人上门,和我们商量解决方法,最后讨价还价之后,我们赔付了8000元人民币。

为什么最终我们还是赔付了,为什么最终赔的这么少?

原因如下:

1.为了还能继续和船东合作,所以赔付了。

  1. 这个官司没办法打,这种官司是一种涉外官司,诉讼时间长,取证艰难,涉外产生的很多费用,中国是不认可的。所以这是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,没有赢家。除非发货人是一家很大型的公司,赔付能力非常强,对于很小的贸易公司,船东连律师信都懒的发。

3.如果发货人那栏填的是客户资料,货代只有联带责任,即使船东官司打赢了,货代责任可以忽略不计。

4.由于海运经济不景气,船东遇到类似的情况太多,只要能赔点钱了事的,那是最好,很多情况是连货代都找不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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